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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須知
申請資格:
一、 申請業者
(一) 主要申請單位應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不包括外國公司,且申請業者於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之行業分類須為J582(軟體出版業)、J61(電信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及J63(資訊服務業)。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權益總計或權益總額)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之業者(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或陸資參與。
(四) 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五) 符合上述條件之申請業者,且須與健康照護機構簽定合作意向書或合約。
二、 照護機構
(一) 具備照護機構設立之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二) 為符合大南方之精神,導入技術或服務之照護機構場域皆須在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三、 大專校院
共同合作執行計畫之大專校院,申請國科會補助學界研究開發經費,須符合以下事項:
共同合作執行計畫之大專校院,申請國科會補助學界研究開發經費,須符合以下事項:
(一) 須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受補助機構。
(二) 大專校院端之計畫主持人須於符合前款之技專校院或私立大學校院內任職,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具推動產學合作相關單位行政主管以上層級經驗者佳,若無相關經驗者擔任計畫主持人時,應說明資源整合相關能力或經歷。
(三) 大專校院端之計畫共同主持人為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不受前點任職於技專校院或私立大學校院之限制。
(四) 須聯合2系所以上(或跨校系)不同領域組成研究團隊共同參與,應包含聚焦健康照護相關領域實務研究之科系教師及 AI 或研發所需專門技術專長之教師,且能鏈結大南方在地場域,得結合校內產學中心能量共同申請。
(五) 須與本次計畫合作之申請業者、照護機構,簽訂計畫合作意向書。
提醒:申請業者需提供與合作照護機構、合作大專校院簽訂之計畫合作意向書。
補助經費:
1. 資訊/電信服務業者:申請之補助款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屬申請業者執行總經費之50%。
2. 合作大專校院:向國科會申請補助款上限為新臺幣750萬元。
重要時程:
1. 申請截止日:114/5/23(五)17時止,建議請於114/5/22(四)前上傳系統。
2. 資格審查(含補件):預計為114/5/26(一)~114/5/29(四)。
3. 提案審查:預計於114/6/9(一)~114/6/13(五)舉行。
※完整資訊及規範請以申請須知為準。
聯絡窗口
計畫說明 (計畫書撰寫及輔導資源問題)
資訊 / 電信服務業者端:資訊工業策進會
李小姐
(02)2701-6880 #204
wanchenlee@iii.org.tw
郭小姐
(02)2701-6880 #208
jinghuaguo@iii.org.tw
大專校院端:國科會產學及園區服務處
吳副研究員
(02)2737-7280
大專校院端:博大股份有限公司
陳小姐
(02)2365-0018 #36
大專校院端: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陳小姐
(02)2709-0638 #229
補助管考 (會計、審查及計畫管考問題)
台北市電腦公會
林小姐
(02)2577-4249 #513
Erica_lin@mail.tca.org.tw
陳小姐
(02)2577-4249 #362
pt362@mail.tca.org.tw
黃小姐
(02)2577-4249 #350
joanna_huang@mail.tca.org.tw